2023年5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69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1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同城大道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东。
2.河沟王路南、至德街东。
3.龙源路。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东新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0.0853公顷、圃田社区村2.4648公顷;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0.3611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