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郑东通〔2023〕7号
2023年7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9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2.52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3年度第五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魏庄村、花胡庄村。
2.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
3.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胡庄村。
4.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花胡庄村。
5.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胡庄村。
6.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7.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南录庄村、新村。
8.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
9.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
10.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11.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12.位于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2.5044公顷、花胡庄村3.5263公顷、南录庄村2.4871公顷、魏庄村4.8238公顷、小郭村5.7251公顷、新村3.4577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