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4-01-05 2024-01-0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一、同意你市征收郑东新区金光路街道徐庄村集体耕地0.5053公顷,柳园口村集体耕地0.2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共计0.8104公顷(其中耕地0.7959公顷),作为你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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