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6-06-01 2026-06-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地块一、三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柳路,涉及郑东新区圃田街道办事处圃田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开来路,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社区、贾陈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四、五拟征收土地位于平安大道,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马楼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六拟征收土地位于瑞佳路,涉及郑东新区圃田街道办事处河沟王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至地块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魏河沿线范围内,涉及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郑东新区圃田街道办事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日至 2026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66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