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6-04-27 2026-04-27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与郑州市北三环道路交叉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豫兴路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 2026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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