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6-06-11 2026-06-11
中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征预〔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永定街,涉及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至位于东宁路涉及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六至十三位于瑞佳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大陈村、康庄村、南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四至十七位于杜桥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大陈村小陈村、南岗村、杜桥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八至二十一位于铁牛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大陈村、堤刘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二位于铁牛路西,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堤刘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三至二十五位于桑林南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六至二十九位于郑信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豫兴路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611日至2026629日。

特此公告。

 

 

 

202661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