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龙湖内环东路东、龙源东十街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至九位于七里河北路;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3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位于龙湖内环东路西;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一至十三位于国金路;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四、十五位于永丰街;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社区、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六、十七位于锦华路;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八至二十位于银城路;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一位于瑞佳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二位于圃田泽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三位于桑林南路;涉及白沙街道办事处康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四至二十七位于龙源东二街东、龙湖内环北路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社区、弓庄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八至三十一位于明德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社区、南录庄社区、花庄社区3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十二至三十六位于贾鲁街;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姚桥社区、陈三桥社区4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3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