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6-06-18 2026-06-18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的公告 牟政公〔2026〕5号

20265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270)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杨桥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台肖村,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8.6146公顷、建设用地0.3482公顷未利用地0.1191公顷,共计9.0819公顷(其中耕地1.4111公顷),作为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项目(郑东新区段)。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万三公路沿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杨桥办事处(万滩镇)万滩村0.2991公顷、台肖村8.4340公顷,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0.0432公顷、王庄村0.0677公顷,白沙镇堤留村0.0040公顷大陈村0.2339公顷,共计9.081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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