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乡级
2020-07-06 2020-07-06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16号
地块一—十八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九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16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大吴村、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三: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九、十四—十六: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二、十八: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常白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白沙镇玉溪东路北、永昌路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十八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九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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