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乡级
2020-07-06 2020-07-06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17号
地块一、二、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八—二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四、五用途为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十六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17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卫民路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豫兴大道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西岗李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丁庄东路西、丁庄路东、龙城路南、望东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龙城南路南、丁庄路东、望东路北、贺庄西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贺庄村、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丁庄西路西、乐中路北、升平路南、雁鸣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六—九: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十五: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白杨路南、贾鲁河北、贺庄路东、仁和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绿博大道南、忠贤东路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魏庄路北、忠贤东路南、雁鸣路东、贺庄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贺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位于瑞佳路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二、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八—二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四、五用途为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十六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