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359号)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集体耕地0.3974公顷,作为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仁爱路东侧,白杨路南侧。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0.397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