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花沟王村。位于龙湖内环北路以北、龙润东路以南、龙源十三街以东、龙源东一街以西。
拟征收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位于龙湖内环北路以北、龙润东路以南、龙源十三街以东、龙源东一街以西。
拟征收地块三至地块五: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位于龙湖以北、龙湖内环北路以南、龙源十三街以东、龙源东一街以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轨道交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龙湖办事处、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