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乡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象辰路南侧、仁和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