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488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1.5245公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新型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位于龙湖内环东路以东、龙源东九街以南、北三环以北、龙湖中环东路以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新村共计集体土地11.52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254共顷,建设用地0.7991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