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科学大道北侧、大吴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富康路南侧、铁牛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提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