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圃田乡河沟王村。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位于金柳路以东、绿博大道以南、圃田泽路以西、瑞佳路以北。
地块四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冲虚街以西、瑞佳路上。
地块五位于金柳路以东、绿博大道以南、永丰街以西、圃田泽路上。
地块六位于绿博大道以南、忠贤西路以北、永丰街上。
地块七位于金柳路以东、永丰街以西、瑞佳路上。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型工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