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号)文件要求,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郑东征告〔2023〕8号),征收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集体土地4.9596公顷、征收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1168公顷、征收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3.3880公顷,上述征收土地位置不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因报批政策变化,不符合报批要求,故需调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调整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地位于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集体土地6.9829公顷,其中农用地6.982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新型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 | 水浇地 | 6.0348 | 150.0000 | 87.3000 | 2.2500 |
旱地 | 0.0932 | 2.2500 | |||
农村道路 | 0.4335 |
| |||
沟渠 | 0.0047 | ||||
设施农用地 | 0.4167 | ||||
合 计 | 6.9829 | — | — | —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 | 1047.4350 | 609.6072 | 13.7880 | - | 1670.8302 |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