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国道107郑州境(省道312至省道225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滩镇(杨桥办事处)台肖村、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