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新国道107郑州境(省道312至省道225段)快速化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郑东新区段)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郑东新区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王庄村、万滩镇(杨桥办事处)台肖村等,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42.51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2724公顷(其中耕地15.2547公顷、园地0.4133公顷、林地6.7611公顷、草地0.7581公顷、其他农用地4.0852公顷),建设用地14.4567公顷,未利用地0.787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大陈村 | 3.2781 | 102.0000 | 93.9300 | 2.2500 |
堤刘村 | 19.6753 | |||
台肖村 | 0.6225 | |||
刘集村 | 8.2361 | |||
王庄村 | 10.7041 | |||
合计 | 42.5161 | —— | —— | —— |
五、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大陈村 | 334.3662 | 307.9119 | 0.0007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 |
堤刘村 | 2006.8806 | 1848.1010 | 22.5502 | |
台肖村 | 63.4950 | 58.4714 | 1.1151 | |
刘集村 | 840.0822 | 773.6169 | 5.6432 | |
王庄村 | 1091.8182 | 1005.4361 | 5.0139 | |
合计 | 4336.6422 | 3993.5373 | 34.3231 | —— |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被征地的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郑东新区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杨桥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预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