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4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8104公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金光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柳园口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拟征收金光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柳园口村,共计集体土地0.8104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农业安置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