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八、十、十一:位于云溪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后梁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九:位于云溪北路、云溪南路、农政街、康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二十五:位于象山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十九、二十六:位于象山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东科路、东科路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五、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刘集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云柏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康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二十三:位于西科路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云松路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二、三十、四十二:位于东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一:位于西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二、三十三:位于西科路、龙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四—四十一、四十七—五十: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朱庄村、刘集村、朱塘池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三—四十六:位于龙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岗赵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一:位于守信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二:位于科技创新产业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三—五十五:位于永丰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六、六十六—六十九:位于瑞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南岗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七、五十八:位于忠贤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五:位于魏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杜桥村、龙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六十:位于枫林路、瑞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七十—七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