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4-04-24 2024-04-24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4〕17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八、十、十一位于云溪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后梁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位于云溪北路、云溪南路、农政街、康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二十五位于象山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十九、二十六位于象山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东科路、东科路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五、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刘集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位于云柏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康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二十三位于西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朱庄村、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云松路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二、三十、四十二位于东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一位于西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二、三十三位于西科路、龙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四十一、四十七五十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朱庄村、刘集村、朱塘池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三四十六位于龙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岗赵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一位于守信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二位于科技创新产业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三五十五位于永丰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六、六十六六十九位于瑞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南岗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七、五十八位于忠贤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五位于魏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杜桥村、龙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六十位于枫林路、瑞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七十七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424日至2024510日。

特此公告。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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