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文汇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六:位于永丰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位于象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贺庄村、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有庄村。
拟征收地块八、九:位于有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大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宇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大有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九:位于魏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小陈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枫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三:位于恒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敬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均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