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4-04-24 2024-04-24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预〔2024〕18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二镇建设用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文汇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六:位于永丰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位于象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贺庄村、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有庄村

拟征收地块八、九:位于有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大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位于宇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大有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十九:位于魏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小陈村、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枫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三:位于恒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四:位于敬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均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豫兴路办事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424日至2024510日。

特此公告。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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