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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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2024-07-11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牟县2023年度四十九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公告 牟政公〔2024〕7号

20246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609)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白沙镇堤刘村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496公顷、建设用地0.3055公顷,共计0.8854公顷(其中耕地0.5496公顷),作为中牟县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乡镇建设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一位于:大吴路西侧、科学大道北侧。征收地块二位于:富康路南侧、铁牛路东侧。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0.3061公顷、白沙镇堤刘村0.5793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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