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一:位于丰熙街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
地块二:位于龙津路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
地块三:位于丰洽街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
地块四:位于龙源西三街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
地块五:位于龙源西二街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
地块六:位于龙源西一街龙文路交汇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