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连霍高速公路郑州市迎宾路出入口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699号)批准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8619公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霍高速公路郑州市迎宾路出入口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小河村。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拟征收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小河村集体土地,共计1.8619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