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1-20 2025-01-20
中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征预〔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豫兴大道南、永顺路西范围内,涉及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阜外路北、永顺路东范围内,涉及白沙镇西岗李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三、四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杨路南、文明路东范围内,涉及白沙镇白坟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五、六、七、八、九、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桑林南路,涉及白沙镇康庄村、南岗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拟征收土地位于春博路北、凤栖街东范围内,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圃田泽路南、永丰街东范围内,涉及白沙镇康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敬业路,涉及白沙镇小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杜桥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山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志尚街,涉及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拟征收土地位于春霖路北、凤栖街东范围内,涉及白沙镇大陈村、白沙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志向街,涉及白沙镇大陈村、白沙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沙路,涉及白沙镇堤刘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两种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豫兴路办事处、白沙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 2025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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