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三、八:位于杨桥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朱庄村、赵寨村。
拟征收地块二、四:位于新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朱庄村、赵寨村。
拟征收地块五、七、九至十一: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刘集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东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前程东辅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至二十五:位于金梁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岗吴村、朱庄村、刘集村;刘集镇朱塘池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六:位于紫园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七:位于位于泽雨街东、润风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八至三十:位于永丰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一:位于忠贤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二、四十四:位于枫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三、三十五至三十七、三十九:位于魏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杜桥村、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四、四十、四十一、五十一:位于桑林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十八:位于雁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五、五十:位于瑞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六、五十四、五十七:位于堤刘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七、五十三:位于中山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二:位于杜桥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大陈村、小陈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五、五十六:位于白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拟征收地块五十八: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 2025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