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1-24 2025-01-24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王新街,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艺秀街,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龙源西二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弓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龙源西三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锦华路,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六、地块九位于银城路,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七位于汇金路,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八位于银城北路,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至十七位于金融岛,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小郭村、魏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八至二十位于贾鲁街,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姚桥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一、地块四十九位于鸿苑路,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二至二十四位于商鼎路,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五位于龙润北巷,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小郭村、花沟王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六位于龙湖,涉及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安庄村、花沟王村、唐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七位于中兴路以东、圃田北路以南、东三环以西、商鼎路以北,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十八至三十三、地块六十六至一百零三位位于龙子湖,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磨李社区、时埂社区、姚桥社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十四位于龙津路,涉及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十五至四十二位于博学路,涉及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十三位于博学路以东、圃田北路以北,涉及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十四位于龙湖内环东路以东、明德街以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新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十五位于龙湖中环东路西、明德街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新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十六至四十八位于明德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南录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至五十二位于瑞佳路,涉及郑东新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三位于龙湖外环北路北、龙源西三街东,涉及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四位于龙文路以南、龙湖外环北路以北,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五位于龙湖外环北路以北、龙源路以东,涉及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六位于象湖南路,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柳园口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七位于毓秀路,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柳园口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八位于柳园路,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柳园口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十九、六十位于东三环以东、王新街以南、七里河北路以北,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庙张社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六十一至六十五位于平安大道,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百零四位于至德街以东、莲湖路以南、冲虚街以西、河沟王路以北,涉及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社区、河沟王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第(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龙湖办事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圃田乡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124日至2025214日。

特此公告。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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