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1-24 2025-01-24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位于明理路,涉及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中州大道以龙湖外环北路北,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九位于龙文路,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安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十一位于龙源路,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二位于相济路以北、文苑西路以西,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龙源路办事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124日至2025214日。

特此公告。

 

 

 

2024124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