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位于明理路,涉及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中州大道以东、龙湖外环北路以北,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九位于龙文路,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安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十一位于龙源路,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徐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十二位于相济路以北、文苑西路以西,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龙源路办事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