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地块一至地块六拟征收土地位于魏河沿线范围内,涉及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大河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唐庄村、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3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七、八拟征收土地位于平安大道,涉及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马楼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九拟征收土地位于开来路,涉及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贾陈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拟征收土地位于瑞佳路,涉及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社区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一、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柳路,涉及郑东新区圃田乡河沟王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徐庄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郑东新区圃田乡、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