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郑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184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5.15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新型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圃田乡河沟王社区。
用地四至范围:
征收地块一至三:位于金柳路以东、绿博大道以南、圃田泽路以西、瑞佳路以北。
征收地块四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冲虚街以西、瑞佳路上。
征收地块五位于金柳路以东、绿博大道以南、永丰街以西、圃田泽路上。
征收地块六位于绿博大道以南、忠贤西路以北、永丰街上。
征收地块七位于金柳路以东、永丰街以西、瑞佳路上。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金光路办事处徐庄村、圃田乡河沟王社区集体耕地11.0922公顷、林地0.9636公顷、草地1.3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4公顷、建设用地1.3969公顷,以上合计15.154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徐庄村 | 12.2565 | 4101000401 | 150.0000 | |
河沟王社区 | 2.8978 | |||
合计 | 15.1543 | —— | —— | ——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涛 电话:0371—67179428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