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6-19 2025-06-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东征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薛岗社区、后牛岗社区,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新村、祭城鱼场、陈岗村,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庙张社区等;四至范围: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段)沿线,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6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527公顷(耕地9.2822公顷),建设用地7.1367公顷,未利用地0.056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地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

2.9593

150.0000

10.89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

0.0333

150.0000

18.0000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薛岗社区

4.3636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薛岗社区

0.3030

150.0000

18.0000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社区

1.7329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

3.1854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

0.6226

150.0000

18.000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

0.6656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祭城鱼场

0.5855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陈岗村

0.9211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

1.9732

244.5000

10.8900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

2.1868

150.0000

10.8900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

3.1140

244.5000

10.8900

   

22.6463

——

——

——

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

448.8900

32.8262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薛岗社区

699.9900

52.9736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社区

259.9350

18.8713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庄村

571.2000

45.8958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

99.8400

7.2484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祭城鱼场

87.8250

6.3761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陈岗村

138.1650

10.0308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

482.4474

21.4881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

1089.3930

57.7257

  

3877.6854

253.4360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619日至202572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37167179428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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