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白沙镇人民政府白坟村、大陈村、堤刘村、康庄村、南岗村、西岗李村、小陈村等;四至范围:金柳路以东、万三公路以西、金龙路以南、商都路以北,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727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272公顷(耕地10.259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 | 0.2291 | 102.0000 | 93.9300 | 2.2500 |
白沙镇白坟村 | 0.3758 | |||
白沙镇大陈村 | 8.1919 | |||
白沙镇堤刘村 | 1.2877 | 102.0000 | 93.9300 | 2.2500 |
白沙镇康庄村 | 1.0988 | |||
白沙镇南岗村 | 0.2544 | |||
白沙镇西岗李村 | 0.2103 | |||
白沙镇小陈村 | 0.0792 | |||
合 计 | 11.7272 | —— | —— | —— |
征地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 | 23.3682 | 21.5194 | 0.5155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白沙镇白坟村 | 38.3316 | 35.2989 | 0.7947 | |
白沙镇大陈村 | 835.5738 | 769.4651 | 15.2208 | |
白沙镇堤刘村 | 131.3454 | 120.9536 | 2.8561 | |
白沙镇康庄村 | 112.0776 | 103.2103 | 2.4723 | |
白沙镇南岗村 | 25.9488 | 23.8958 | 0.5724 | |
白沙镇西岗李村 | 21.4506 | 19.7535 | 0.4732 | |
白沙镇小陈村 | 8.0784 | 7.4393 | 0.1782 | |
合 计 | 1196.1744 | 1101.5359 | 23.0832 | —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0371—67179428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