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2日,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补充建设项目(下游七里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用地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补充建设项目(下游七里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37号),同意征收郑东新区集体土地17.61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郑东新区白沙镇康庄村、大雍村、前程村、堤刘村、白沙村。
用地四至范围:
征收地块一至地块八位于:七里河(陇海铁路—航海东路)。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郑东新区白沙镇康庄村、大雍村、前程村、堤刘村、白沙村集体耕地4.6850公顷、园地0.3084公顷、林地4.4149公顷、草地0.2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8882公顷、建设用地6.9784公顷、未利用地0.0521公顷,合计17.617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康庄村 | 1.0657 | 4101001001 | 102 |
大雍村 | 7.0815 | 4101001001 | 102 |
前程村 | 3.2030 | 4101001001 | 102 |
堤刘村 | 3.9115 | 4101001001 | 102 |
白沙村 | 2.3561 | 4101001001 | 102 |
合计 | 17.6178 | —— | ——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涛 电话:0371—67179428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