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牟征收告〔2025〕32号),征收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白沙镇人民政府白坟村、大陈村、堤刘村、康庄村、南岗村、西岗李村、小陈村集体土地11.727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272公顷(耕地10.2592公顷)。因部分拟征收地块不符合报批要求,需核减6.4454公顷,故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核减地块公告如下:
1.宗地五、六、九拟征收土地位于桑林南路,涉及白沙镇康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1.0380公顷。
2.宗地七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有路,涉及白沙镇南岗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2544公顷。
3.宗地十、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雁鸣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0716公顷。
4.宗地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陈街,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1638公顷。
5.宗地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瑞佳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7154公顷。
6.宗地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敬业路,涉及白沙镇小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0792公顷。
7.宗地十六拟征收土地位于杜桥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1.1398公顷。
8.宗地十七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山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0119公顷。
9.宗地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堤刘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2.0006公顷。
10.宗地二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云台路,涉及白沙镇大陈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2594公顷。
11.宗地二十六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沙路,涉及白沙镇堤刘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0.7113公顷。
以上宗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纳入《中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牟征收告〔2025〕32号)的征收范围,不再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涛,联系电话:0371—67179428。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