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佳路,孟庄街,薪传街,育翔路,陈三桥北路,贾鲁街,龙翼四街,京港澳高速辅道,七里河北路,国金路,永丰街,忠贤西路,动力北路,动力南路,中原大道,绿博大道辅道,桑林北路,金光路,铁牛路,郑开大道北辅道,中州大道东、龙湖外环西路西,龙湖内环北路南、龙湖内环西路东、北三环北、龙湖内环东路西,永继路西、平安大道南,龙湖外环北路南、龙源路东,龙湖外环北路南、花沟王街东,龙湖内环北路北、龙源东四街西等范围内,涉及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君刘村,郑东新区白沙镇大有庄村、康庄村、南岗村、西岗李村,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社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柳园口村、马楼村、徐庄村,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花沟王村、花庄村、南录庄村、魏庄村、小郭村、新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安庄村、王马庄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夏庄社区、薛岗社区,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小孙庄村,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白沙镇、博学路办事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光路办事处、龙湖办事处、龙源路办事处、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圃田乡、商都路办事处、豫兴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 2025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