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新村;四至范围:龙湖内环东路东、育翔路南,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3.8487公顷(耕地2.73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 | 0.7915 | 150 | 93.93 | 2.25 |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 | 3.0572 | 150 | 93.93 | 2.25 |
合计 | 3.8487 | —— | —— | —— |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标准如下:
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 |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 | 118.7250 | 74.3456 | 0.8471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新村 | 458.5800 | 287.1628 | 5.3120 | |
合 计 | 577.3050 | 361.5084 | 6.1591 | ——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被征地农户;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0371—67179428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