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水东路以北、东三环以西,商鼎路以北、东三环以东,七里河以北、明理路以西,圃田泽路等范围内;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金庄社区,龙湖办事处陈岗村,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磨李社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白沙镇康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龙湖办事处、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商都路办事处、白沙镇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