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9-19 2025-09-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郑东征预〔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水东路以北、东三环以西,商鼎路以北、东三环以东,七里河以北、明理路以西,圃田泽路等范围内;涉及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金庄社区,龙湖办事处陈岗村,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磨李社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白沙镇康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龙湖办事处、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商都路办事处、白沙镇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919日至20251011日。

特此公告。

 

 

 

202591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