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2-09-01 2022-09-01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牟县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公告牟政公〔2022〕25号

20228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46号)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1个镇大吴村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9.6766公顷、园地0.2437公顷、其他农用地3.6297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共计33.5976公顷(其中耕地29.6766公顷),作为中牟县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乡镇建设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2年度第二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一:位于云溪南路

征收地块二:位于云溪南路南侧、西科路东侧、雁鸣路西侧、科学大道北侧

征收地块:位于东科路。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2.9727公顷、岗吴村1.5557公顷、朱庄村0.0353公顷、常白村3.8494公顷、刘集村25.184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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