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180号)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白沙镇等2个镇白坟村等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8770公顷、园地0.9282公顷、其他农用地2.7353公顷,建设用地13.5567公顷,未利用地0.0545公顷,共计35.1517公顷(其中耕地17.8770公顷),作为中牟县2021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1年度第四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一—四:位于云溪南路。
征收地块五—十:位于永盛渠。
征收地块十一—二十二:位于新城明渠。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1.9836公顷、朱庄村7.7567公顷,白沙镇白坟村0.4780公顷、龙王庙村4.6926公顷、大有庄村1.2465公顷、大陈村5.4695公顷、大雍村0.7033公顷、杜桥村3.7600公顷、康庄村2.8531公顷、前程村0.8763公顷、魏庄村1.4191公顷、小陈村3.913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
特此公告。